征地拆迁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市政府和经开区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环区域水利建设项目的有关精神,并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新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概况(1)征地范围(2)拆迁范围:该征地范围内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包括房屋、农村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坟墓、电线电杆等)均必须拆除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土地的性质包括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为:集体农用地按平均2万元∕亩进行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
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市经开区政府印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见附件1)
失地农民的保险详见市政府相关文件(见附件2)
(2)国有农用地的征用由于情况较复杂,要和农场的改制及农场职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参考其他农场的征地情况,暂按11
5万元∕亩征收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另按经开区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3)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农场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时间要求按照市政府及经开区政府批准的《环区域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该项目一期实施的a、c地块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在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第1页共2页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原则(一)安置方式1、房屋采取集中安置;坟墓采取集中安置
2、房屋集中安置点的确定,由经开区政府征求群众的意见以后,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确定(应符合该地块的整体规划要求);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后,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办理报建手续,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