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项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仁教办字【2016】17号文件及2016年4月14教育局会议要求,根据《XX县区“多彩贵州·美丽兴仁”“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依法治城”三项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含私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统一思想、文明行为,加强组织开展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含私办)2016年“多彩贵州·美丽兴仁”“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依法治城”三项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讲文明、树新风”和“多彩贵州·美丽兴仁文明行动”教育活动,倡导学生做社会文明小公民,利用小手牵大手,促进文明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组织领导为了全面推进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含私办)2016年“多彩贵州·美丽兴仁”“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依法治城”三项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学校特成立三项文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钱明森(新龙场镇教育支部书记、中心学校校长)副组长:孟刚(中心学校副校长)唐斌(中心学校农教干部)成员:中心学校人员、学区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含私办)园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办公室,由唐斌老师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中心学校人员、学区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含私办)园长。各校(园)职责:1、负责抓好“三项行动”工作的安排和落实;2、处理存在的问题;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和整治;4、负责收集整理“三项行动”工作资料汇总上报;三、工作任务(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根据XX县区依法治第1页共15页城“十条严禁”,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含私办)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老师、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让师生熟知“十条严禁”。利用小手牵大手,动员学生告知家长,全民动员积极参与全镇教育系统2016年“多彩贵州·美丽兴仁”“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依法治城”三项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二)狠抓“讲文明、树新风”和“多彩贵州·美丽兴仁文明行动”教育,争做社会小公民。以“道德讲堂”阵地和“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开展以德育人,各校(园)要组织开展“多彩贵州·美丽兴仁文明行动”等系列活动进校园、进课堂,利用黑板报、演讲等多种方式教育学生,提高学生文明礼仪,争做一个懂礼貌、讲文明、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三)强化学生及家长,职工及家属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为确保学生进出校园安全,上下学期间监督学生不在校门外100米内聚集购买食用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做到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法规;二是加强学生家长培训。各班要召开“专题家长会”,对家长进行文明行动培训,不购买未经安全检验的食品给孩子食用。家长接送子女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和随意掉头,养成文明交通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给孩子树立榜样;三是加强教职工及家属教育。学校(园)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教育广大教职工及家属严格遵守“十条严禁”。若被有关部门处罚和通报的,当事人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教职工要劝导约束家属行为,若因家属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撑杆搭棚、临时摆摊设点等被有关部门查处通报影响教育学校考核的,教职工本人要承担直接责任。(四)加强学校管理,争创文明校园。做到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教室不出现脏乱差现象,各处室、教研组办公室不出现脏乱差现象,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涂乱画、车辆停放有序、厕所清洁卫生。校园门口设有值班室,校园通道畅通,无撑杆搭棚、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四、各校(园)工作要求第2页共15页(一)加强督导检查。各校(园)成立“三项行动”专项工作督查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园)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反馈,建立督查和整改台账,定期通报督查结果。(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必须把文明行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三)加强责任追究。各校(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