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钱改革补贴方案为积极支持成品油价格改革,鼓励节约和有效使用资源,建立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联动机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和谐发展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保财建〔〕72号)精神,结合县石油价格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一)有利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原则;(二)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基本不受影响的原则;(三)实行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原则;(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统一的原则;(五)补贴办法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期限(一)补贴范围
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车、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二)补贴期限
“老政策”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年6月20日提价前)
“新政策”按照后6个月确定(年6月20日提价后)
三、补贴标准“老政策”: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陆路客运按汽柴比1:2计算,补贴标准为1,160元/吨;岛际和农村水陆客运以柴油计算,补贴标准为1,200元/吨,城市出租车以汽油计算,补贴标准为1,080元/吨
汽油、柴油补贴标准均为1,000元/吨
四、补贴资金来源及负担比例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补贴资金按中央规定的各行业负担比例,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具体分行业负担比例为:第1页共3页“老政策”,对国有林场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负担比例为100%;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负担比例为50%;对城市出租车负担比例为55%
“新政策”,对国有林场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负担比例为100%;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负担比例提高至100%;对城市出租车负担比例提高至65%
年上级根据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