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协调管理
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简称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按各区年度征收土地计划拟订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报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掌握安置房建设动态,收集各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汇总上报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年度安置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二)设立办事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含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下同)成立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安置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理顺机构职责
市土地征用处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市规划局要明确相应的内部科室履行安置房建设规划职责
二、明确政策措施(一)明确安置房建设主体
安置房建设实行统一政策,区建为主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安置房建设主体,可成立区级全资公司,具体承担行政区域内的安置房建设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不能作为安置房建设主体
特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报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二)编制安置房建设规划
安置留用地实行区级统筹、统一规划
市国土部门按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10%设定其安置留用地总量
各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编制本区安置留用地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各区年度征收土地计划,市国土部门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安排安置房建设用地报批指标;市规划部门按照安置优先原则,优先保证安置房建设用地
(三)制订安置房建设计划
市人民政府将安置房纳入保第1页共4页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各区年度征收土地计划逐年下达安置房建设任务计划
(四)加快安置房报批报建
市政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优化安置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