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XX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08〕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3〕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5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对象三阁司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
二、年审内容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的原则,按照“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基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一定要确保重点对象保障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保障,对应保对象保障到位,确保应出即出、该退尽退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此次低保年审工作从2013年6月15日开始至2013年7月1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6月15日—6月17日)
各驻村干部将《XX县区2013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张贴到村(居),积极宣传低保年审工作,营造氛围,确保低保户家庭主动配合此项核查工作
2、本人申报(6月18日—6月19日)
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享受或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XX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简称申请表)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批表》(简称年审表)
3、入户调查(6月20日—6月22日)
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要100%入户调查,逐户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情况
第1页共5页4、民主评议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
各村(居)必须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5、镇人民政府审核(6月30日—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