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改善全县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8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海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19个乡镇、294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
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及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建设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第1页共6页县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化的环境监管职责任务(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一)
各乡镇政府结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