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企业复产复工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和部署,扎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切实加强规模以上已复工企业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后返程高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我县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进认识严格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迟县内企业复工和加强企业人员摸排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要求与部署,除涉及保障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
二、强化摸排,严格管控督促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知返乡员工推迟返岗
对企业已返岗人员(包括其家属、亲友等同行人员),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提前进行排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企业要对所有县外返工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观察14天
强化企业管理和人员健康管控,切实做到“四必须四不要”,即必须每天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每天消毒,必须保持通风;不要规模集中会议,不要集中用餐,不要集中聚会,不要随意流动
对出现发热的病人,督促其及时到公布的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就诊
对还未返岗的人员,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待企业复工后,再通知返岗,并按照要求监测14天
同时,要切实做好疫情监测、预警、防控等工作,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给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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