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经信委发〔2010〕134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2010年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公告为提升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协调小组关于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1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17号),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的相关项目。为做好2010年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金支持范围(一)支持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包括重点功能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示范区规划建设;“三网融合”规划建设和应用试点;城乡一体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重大城市商业化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试点;农村地区“信息化村”试点;以城南-1-文件地区为主的“宽带小区”试点。(二)支持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包括利用3G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宽带网络、光纤宽带网络和双向有线电视网络开展的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应急水平以及服务民生、服务社区基层、服务经济发展的重大应用示范。(三)支持重大云计算应用、物联网应用。包括物联网应用公共支撑平台、公共云计算平台等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试点;提高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能力以及服务基层、民生的物联网应用试点;综合性和行业性重大云计算应用试点;大型商业化互联网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应用示范。(四)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整体信息化水平、拉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二、资金申请的条件和方式(一)资金申请条件:在本市投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应用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本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北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请基本条件要求》(附件1)的规定。(二)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原则上采取财政拨款补助或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的补助资金。其-2-中,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当年投资额的30%,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重大云计算应用、物联网应用,信息化基础设施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当年投资额的20%,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信息化村和宽带小区试点的建设要求和补助方式参照附件2。银行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一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得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三)已享受国家和市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再享受本项资金的支持。(四)鼓励区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项目扶持资金,对区县配套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三、项目申请流程(一)申请单位填写《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附件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申报书,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初审;在单个区县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并由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3-进行初审;“信息化村”、“宽带小区”试点项目,由试点建设方和管理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并由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进行初审。(二)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评。初评采用专家论证会方式,在市财政局专家库抽取专家对项目分批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支持项目的建议。(三)通过初评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按照《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请材料要求》(附件4)报送书面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四)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协调小组批准。四、监督和验收管理(一)批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