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街镇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各街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食品质检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镇乡自筹解决
区质监局可根据街镇执法的工作量和效果,给予一定的办案经费(具体考核办法由区质监局制定)各街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取的罚款,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全额上缴国库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接近质监行政相对人、即时发现违法行为的优势,为切实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解决质监执法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也便于街镇直接对企业的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渝府令〔〕198号)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实行部分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质监发〔〕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质监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街镇执法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坚持依法行政、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区域发展为原则,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为工作目标,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着力点,加大街镇监管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加快构筑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新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委托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页共4页五)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198号)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