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方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发[2010]23号、冀办发[2010]30号和唐办发[2010]33号文件精神,黄各庄镇政府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和联锁报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继续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二)整治重点1、焦化企业:焦炉地下室、冷鼓工段、洗脱苯工段、煤气储柜、煤压机房;2、煤化工企业。焦油储罐、洗油储罐、工业萘包装、顺酐生产储存、甲醇生产储存等。三、整治内容和标准通过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达到如下标准:(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第1页共15页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投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XX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考试合格,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对重点部位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八)依法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九)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达标或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十)制定符合编制导则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十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物资。(十二)生产装置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第2页共15页3、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4、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5、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6、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符合规定要求。(十三)储运设施1、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符合要求。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的要求。(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3)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5)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