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遵循法规检查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2年5月日至6月30日在全区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加工企业、乡(镇)、村(街)小型企业、小砖窑厂、小采石场、小作坊等用工场所
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日至5月日)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第1页共2页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5月日至6月25日)
要组成执法检查组,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