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集中清理,了解和掌握征收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摸清我市征地补偿费的拖欠底数,全面兑付被征地农民补偿费
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费行为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清查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拖欠情况
要按照县(市)区、乡(镇)、企业等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我市及各辖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的情况,并如实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筹措资金按期兑付
各级政府要制定资金筹措办法,兑付及监督措施,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被征收土地农民手中,杜绝截留、挪用资金行为
(三)纠正土地征收中的政策不一致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对历年来征收农民土地和其他土地补偿过程中法律、规章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先前的征地补偿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同时检查有无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监督措施,对违纪行为是否进行了纠正
三、方法步骤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与总结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局、各辖区政府自查,领导小组进行初验后,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这次清理工作从2009年9月10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费的拖欠、截留、挪用的底数,掌握征地补偿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如实填报统一制发的表格
(二)整改落实阶段(9月21日-10月16日)
各县第1页共4页(市)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全面兑付拖欠、截留、挪用的征地补偿费,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初验
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清理情况,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针对市本级欠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