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合同成立与电子合同效力的关系一、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虽也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为存贮物
浅议电子合同的成立摘要:对于传统合同而言,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的状态
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关键词电子合同成立中图分类号:DF418文献标识码:A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存在传统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各方的面对面接触与谈判,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通过网络来完成谈判并订立合同的
所以电子合同成立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有其特别之处,下面分别论述:一、电子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想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14条对传统交易方式下要约成立要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即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且内容具体、确定等
电子要约与一般的要约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电子要约一般都是在网上发布各种信息和消息,那么这种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消息是否构成要约,则须看其是否符合各种要件:发布的信息内容是否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是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向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