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一、指标说明1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2)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3)65岁及以上
二、目标任务2014年度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ge;40%,2015年覆盖目标人群大于50%,以后逐年增加
三、补贴标准及范围1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以后逐步提高,补贴范围先从80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向65岁以上老年人扩大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本县户籍居住在县XX县区的三类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指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老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且子女不在县XX县区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政府补贴服务
四、经费来源及使用方式
年初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采取由银行代发现金的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县城社区居家三类老年人采取发放服务券的方式由居委会派人上门服务
五、办理程度
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