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行政指导工作方案为有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根据市软建办《2013年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淮发[2013]8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动力,遵循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和101%服务理念,创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平台,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促进行政主体由管理向服务转型,做到合法、合理,努力实现行政指导科学、规范、可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和机关事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
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是社会所需、行政相对人所求,以实现对职能范围内有效管理
(三)自愿性原则
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方式
(四)公开性原则
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方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五)不干预决策原则
坚持行政指导的外在指导性,在行政指导过程中,不干预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决策
三、计划安排行政指导试点工作围绕确定指导类型、制定工作制度、分类开展行政指导和强化责任考核四个环节,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5月20日-5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参第1页共3页照先行试点单位的做法,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软建办备案
第二阶段,确定行政指导类型(6月1日-7月14日)1、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性质、形式和内容以及管理特征,确定行政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