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纪检监察工作方案为适应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保证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与市直部门(单位)工作联系暂行办法》和《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园林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运行机制
通过主动报告和自觉配合第三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更加自觉的接受监督和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园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报告(一)定期报告
每半年向第三纪检组、监察室进行一次关于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1、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2、本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3、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情况;4、市纪委、市监察局及第三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事项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即时性报告
根据党委和局主要负责人掌握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三纪检组、监察室的事项
主要内容包括:1、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发生上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第1页共4页2、本单位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执行财经纪律、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的情况;3、收到的有关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党组织、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的情况;4、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5、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应在本单位党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