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低保对象清理认定方案2篇第一篇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完善城市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271号令)、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全县申报的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进行资格认定,摸清全县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登记台帐,确保我县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户籍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上门入户核查、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等办法,对各镇所有城市低保户进行重新审核认定,重点清理“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等不良现象,推进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清理的对象及内容一是享受低保人员已死亡但仍领取低保金的;二是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人员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三是享受低保且同时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其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四是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收入且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五是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六是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完全可自谋职业、自食其力的;七是享受低保人员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八是城市低保条例规定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第1页共6页四、工作步骤全县城市低保对象清理认定工作从2012年2月20日起至3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12年2月20日—2月27日)各镇要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低保对象资格清理认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