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和《XX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各地在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日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务实创新的原则,全面验收各县区普查工作质量,为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普查办的验收和取得优异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严格、规范的验收核查,进一步规范各地普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通过国家、省、市普查办组织的验收,确定国家、省、市普查先进集体
三、验收内容依据国家、省普查办下发的验收通知要求,此次验收重点是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准备及宣传、经费落实、普查监测、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入户清查和调查、普查表填报和录入上报、数据审核及分析上报、档案管理、成果开发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验收
重点有以下内容:1、普查机构的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情况;2、宣传工作的力度、特点及宣传效果;3、普查经费落实情况、保障程度及使用情况;4、普查监测的企业数量、项目、频次及结果使用情况;5、清查质量核查、单位增补及《普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上报情况;6、普查表填报的质量控制工作,即五级审核、其他方式审核和抽核查及整改情况;7、数据录入质量及核查结果;8、数据一、二次上报时间,可疑数据的查找、整改及汇总数据比对分析情况;9、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完成情况;10、所有文件、资料分类收集、立卷归档及档案资料库建第1页共3页立的情况;11、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普查公报、专题报告等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及发布情况
12、除以上重点验收内容外,也将对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中的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核查(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