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调整煤炭产业规模结构,整顿规范开采秩序,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整顿关闭小煤矿指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着力打击煤矿违法建设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布点布局不合理、矿井规模小、煤炭资源面临枯竭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现有煤矿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兼并重组一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我市煤矿数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矿井控制数以内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xx年煤矿整顿关闭指标完成矿井关闭工作
二、关闭标准(一)由相关部门吊销或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二)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三)停止供应火工品,剩余火工品由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理;(四)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矿井生产设备、通讯线路、供水管路全部拆除,遣散从业人员
(五)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关闭通知书、关井录像、照片、关井工作实施记录等立卷归档
(六)各县(市)区在关闭矿井结束后应立即将关闭工作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三、职责分工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第1页共5页的职能职责要求,围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一)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矿的整改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做出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指令;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证照不全的煤矿,依法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