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1
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消防火灾事故灾难
集镇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农业、林业、水利设施、洪涝事故灾难
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二、启动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1
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1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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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镇长代任
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同志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镇宣传委员、**海事处、财政分局、公安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县二院、城建办、民政所、供电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渔政站、中心学校、文化站、电讯部门、水利站、武装部、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