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双岗生产表态发言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区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四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第1页共6页究解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