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发言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二、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为全体会员的20%,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三、会员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四、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委会报告。五、大会主席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七、工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八、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权:(1)听取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2)听取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讨论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第1页共2页(4)工会干部述职。(5)会员代表民主评议。(6)安排部署工会工作。(7)选举(换届)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