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讲稿:对地方政府债务若干问题的思考(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分析中国地方债务的形成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协调,举债意愿与举债约束失衡的结果,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路径
制度因素1)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实质性调整
此后,虽然对这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过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事权向地方下放
与此同时,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将消费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留给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以及税源零散、稳定性差的税种,并且省以下是越往下越“无税可分”的局面
这种事权与财权划分的不对称,本应通过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予以纠正
但分税制以来,虽然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在不断加大,但力度不够,并且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一般转移支付比重偏小
这就使地方政府无法实现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地方财政成了“吃饭财政”,有的连饭都无法吃饱,建设性事务只能转而寻求制度外融资,部分县乡甚至连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也通过借债来支付
2)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借贷投资居高不下
政府投融资体制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资范围过宽,不仅涵盖公共产品领域,而且涵盖部分竞争性领域
在竞争性领域,由于国有经济固有弊端,无法和民营、外资企业竞争,政府投资建成的国有企业大批亏损破产
二是政府投资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形成许多无效工程、“胡子”工程和“首长”工程
三是政府多部门融资,分散管理,融资的决策第1页共5页主体、偿还主体、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确
四是偿债意识淡薄,偿债责任难以落实
由此形成了相当一批无效投资,项目收益根本无法还款,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