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发言稿凤凰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快法治凤凰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进一步加快法治凤凰建设
(二)基本原则1
服务优先原则
法律顾问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最大限度地为聘任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正确引导原则
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正确引导聘任单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互尊重原则
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聘任单位意愿,与聘任单位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
聘任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积极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逐步规范原则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续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扎实稳步推进,逐步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凤凰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
2014年底,凤凰镇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50%左右的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30%左右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第1页共4页2015年底,所有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60%左右的衬(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底,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和主要职责(一)基本条件1
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