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的民事能力摘要: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法人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据和物质基础
如果法人被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或投资者控制了,就失去了独立人格的法人意义,法人不具备作为债权人的总担保能力时,也就失去了法人的人格实质
所以,“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实质上就是看法人自己是否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从而使其投资者的财产与投资者的人格“”分离而成为独立的人
所谓核准登记就是国家对法人自己独立经费或独立的财产及其他条件的认可和审核,并以此产生法人登记的对抗力与公信力;注销登记则是“国家对法人财产失去独立性及其它构成要素欠缺的审核与认可,从此法人的财产,要么被用以清偿债务,要么被分配、分割给个投资者,法人的独立财产消亡
签发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取得行为能力的前提是法人经核准登记取得民事权利能力,但法人营业执照的扣缴或吊销会限制或剥夺法人的行为能力,并不一定引起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主体资格)的丧失
关键词: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清算法人机关前言关于法人的民事能力问题一直争论了很多年,有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有的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是有区别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确实存在让人不好理解的地方,所以我们就从法人的定义;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内在联系与区别;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各自特点入手来对其进行分析
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个正确的认识
一、法人的定义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一)什么是法人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整个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一项法律制度
各国的法人制度有共同的特征,也有不同的地方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已经成为各国规范整个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中国的法人是在法律上被人格化了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