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办理程序一、许可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
三、许可数量每家生产企业办理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四、许可条件1、深圳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2、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3、年度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清单
六、申请表格《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25号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八、许可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市局24、25号窗口受理——现场复核——核准并加盖省局复核章——告知,在窗口办理领证
九、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十、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十一、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许可项目组织生产化妆品
十二、许可收费无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每二年复核一次
十四、咨询投诉机构咨询: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组电话:82105840、82105841投诉: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82002708《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济性质已批准许可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邮编联系电话卫生许可证号发证日期企业概况(生产、销售、卫生及质量管理情况):见附页
申请单位保证书本单位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
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