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填充墙结构施工技术标准2009年09月03日星期四10:011
1为适应浙江省框架填充墙结构的发展,克服框架填充墙结构中出现的质量通病,提高框架填充墙结构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非抗震设防和8度以及8度以下抗震设防的地区,以砌块、砖为材料的砌体填充墙结构
3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G8239-1977、《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规范》JGJ137-200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等,并结合浙江地区的气候条件、地方习俗以及砌块产品而编制
4本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工程实际,针对框架填充墙结构中存在的裂缝问题进行有效的防治
5凡本标准未作规定之处,均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1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捡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不同强度等级砖或砌块不应混砌,不同品种的砖或砌块不应混砌
4砌筑时灰缝应饱满,严禁先干砌后再灌缝
5不得任意撬动已砌好的砌块或在砌体上随意打洞凿槽
6外墙、厨厕及易起裂、漏的部位应严格控制砌筑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