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区安全生产及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考核考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区成立安全生产考评领导小组,组长为工区主任,副组长为工区党支部书记、工区副主任,成员为工区技术员、运行班长、核算员
第三条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工区安全生产考核、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负责,对工区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负责
第四条考评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掌握工区所辖各站所生产运行中的优秀事迹和不良行为,并将信息提交考评领导小组讨论,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表彰或处罚
第五条工区管理人员奖罚条款如下:(一)、“工区管理人员”系指工区管理班工区主任、党支部书记、副厂长、技术员、运行班组长、核算员
(二)、各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和“三违”人员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如有讲人情等情况者视情节一次罚款20—100元
(三)、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其中,技术员有事半天以下者需向工区副厂长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下者需向工区厂长请假,三天以上者需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工区核算员有事应向工区厂长请假,如有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岗半天者罚款50元,半天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工区领导有事应相互通气,并向公司厂长请假,如有违反罚款一次50元
(四)、按时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安全和政治学习及技术比武活动
无故不参加或缺勤者,一次罚款30元
(五)、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工区交代的各项工作
如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对交办的事项推三阻四的,一次罚款50元;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扣发当月奖金
(六)、工区技术员1、定期搞好每季度的反事故演练,并且培训要有效果,如没有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或活动流于形式,一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