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自检(督查)专项记录档案主管部门(公章):单位名称(公章):单位性质:(公办)(民办)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安全主管领导:联系电话:安全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二○一三年六月使用说明为更好的记录本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工作情况,摸清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底数,促进全系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此档案
一、适用范围:长春市各级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省直、市直、区属、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有资质民办园及无办园许可幼儿园)、有资质的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用途:本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过程中进行实时记录;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查时重点检查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安全工作评价及责任追究时的重要依据
三、安全监管责任范围:长春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各单位、长春市民办教育学历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各级各类中小学、普通高中,辖区中等职业学校、有资质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中省直、市直、区属、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有资质民办园及无办园许可幼儿园)
四、填写要求:各单位自检自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本档案,对于自检或督查时发现涉及本档案所列隐患项目以外的隐患时,要在档案最后其它项中详细填写;此档案要求相关负责人及相关单位签字盖章时,请务必按要求完成,不允许代签、漏签(盖章)
五、自检阶段,本档案每校留存一份;督查阶段,督查组上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二○一三年六月单位自然情况单位地址:区路(街)号单位占地面积:;单位总建筑面积:;建筑栋数:单体建筑物名称及建筑面积: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数:;教职工总数:;学生总数:;男生数:;女生数:;住校生数:;男生数:;女生数:;长春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自检(督查)专项记录档案第一次自检(督查)自检时间:项目督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