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南京市保障房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市级统一建设的保障房项目质量管理,从源头把好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关,规范保障房建设的材料(设备)采购与选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保障房的建造品质,并控制造价,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指挥部”)对市级统一建设保障房项目的材料与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监管
第三条保障房项目,由保障房指挥部或建设单位负责的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均应遵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文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京市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采购招投标活动应当在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或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保障房项目的材料(设备),分为以下三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第一类是重要材料(设备),由保障房指挥部统一提出标准要求,限定品牌范围,由建设单位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第二类是主要材料(设备),由保障房指挥部负责建立品牌信息库,指定或推荐品牌范围并提出最低技术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及品质要求实施采购,也可在其监管下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第三类是一般材料(设备),由承包单位根据设计参数要求(部分材料同时应满足保障房指挥部制定的最低技术标准要求)自主采购
保障房指挥部根据材料(设备)采购监管情况及工作需要,对材料分类、品牌信息库进行适时调整,或提出补充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保障房项目材料(设备)的采购实施备案制
材料(设备)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议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跟标等方式进行
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时,建设单位应在采购需求计划中予以注明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遵循透明公开、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并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