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第一章总则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2.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1.2临时用电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即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1.4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2.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二节专业人员2.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2.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三、技术交底资料;四、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七、定期检(复)查表;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2.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部门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2.3.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2.3.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放,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表3.1.2所列的数值。表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的一侧。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表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第二节外电防护3.2.1对达不到3.1.2条至3.1.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警示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