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通安委发〔2009〕2号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普查工作的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简称“涉危单位”)基本情况,规范涉危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建国60周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25号)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涉危单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范围(一)使用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做为生产原料或辅料的生产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做为原料或辅料从事科研、产品开发及工艺试验活动的单位
(三)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的单位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涉危单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朱志高副组长:区安监局副调研员吴宝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镇长、主任组员:区安监局相关科室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科负责人三、普查安排普查时间:2009年3月2日至4月24日
此次普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2日-15日)一是召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乡镇长、主任和安全科长会议,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确保所有涉危单位了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二是各单位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并对普查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动员涉危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普查工作由安全科长统一负责,同时确定2-6名普查人员,由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安全科科长和普查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和普查方法培训
(二)普查核实阶段(3月16日-4月20日)普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