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医疗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订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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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目标,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集中焚烧方法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本技术要求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份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4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进行综合比选
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医疗废物焚烧可考虑焚烧热能利用,但不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