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文件江卫发〔2010〕34号关于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江安委〔2011〕1号)等文件精神和江干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各项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决定近期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消防安全整治
通过加强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检查发现、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范围和内容(一)重点对象:区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二)重点内容:1.场所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情况;3.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情况;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5.室外消防车道和室内疏散通道是否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情况;6.电气线路和设备是否按规定敷设;7.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存在堵塞、锁闭现象
8.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9.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好用;10.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消控人员和电工、焊工、电梯工等是否做到持证上岗;11.消防的“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到位;12.室外广告、临时建筑和钢结构安装是否牢固;13.建筑的防雷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4.地下场所的防汛措施是否到位;15.禁烟制度、措施和门前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