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级校园之星发言稿华北科技学院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细则一、活动时间:2008年4月—6月二、评选对象:具有华北科技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三、评选方式:(一)报名方法:以个人自荐为主,也可由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等单位或组织向组委会推荐
人物及事迹材料需真实,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
(二)报名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
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3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吃苦耐劳,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4
关注学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5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善于创新;6
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三)报名时间、地点、材料要求:1
报名时间和地点:2008年4月24日—5月5日,每天12:00—13:00,18:00—19:00,将报名表及事迹材料按规定要求交至院学生会办公室(体育场看台下)
材料要求:(1)报名人需要提交推荐表(报名表)一份
要求表头照片须是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推荐或自荐理由300字左右,表中需由推荐人填写推荐理由,如果自荐则由熟识的老师或同学填写推荐意见
(2)正式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要求内容不少于1000字,正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加粗,文章部分用宋体四号第1页共4页字,首行缩进2个字符,左右、上下页边距均为2
5cm,行间距25磅,用a4纸打印
事迹材料须真实可信,有详细个人介绍,并突出自身参评类型的优势
四、评选类型及标准:(一)“学习之星”评选条件:1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善于思考,成绩优异;2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大学期间一次性通过全部学分,曾获得奖学金者优先考虑;3
遵守学院各项纪律,按时上课并认真听讲,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