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勘一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0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制度、严管理、严分析、严考核、严处理,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奖罚分明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冶勘总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及各单位的控股企业
第二章考核第五条局属各队(公司、院、厂)及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度初与一局局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及管理目标
第六条每年度末由局安委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本规定进行考核
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局主管部门
局主管部门将根据自查报告及当年度全局各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抽查情况,年终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一局安委会批准实施
第七条局安委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只对局属二级单位和局控股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考核,局原则上不越级进行考核
第八条局根据全局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国家和总局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专项要求,不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