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为做好集团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决定:一、安全目标(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着火事故;杜绝较大生产性责任事故
(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
(三)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不超过3起
千人重伤(损失工作日≥105天)率控制在1
0以下(各单位重伤控制指标见附件4),地面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四)瓦斯抽采量5
2亿立方米,瓦斯抽采率66%,抽采钻孔量551万米,开采保护层面积527万平方米
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3%以下瓦斯超限事故不超过10次
(五)集团公司达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
二、深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强化水、火、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管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六)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以防突为核心,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经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实现抽采达标
高度重视石门(井筒)揭煤、顶底板穿层钻孔、顺层钻孔、应力集中区的瓦斯抽采效果和Y型通风瓦斯管理,推动瓦斯治理在治得住的基础上,向治得快、治得省提升
(七)切实防止瓦斯超限事故及打钻喷孔
从地质保障、设计源头、监测监控、现场管理、供电管理、顶板管理、提高钻孔施工质量、提高瓦斯预抽效果、强化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防止瓦斯超限事故发生,严防打钻喷孔导致伤亡事故
(八)认真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严格落实集团公司防治水规划和规定,严格执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高度重视老空水、底板岩溶水、地面小井水和立井井筒水患防范,严防各类水害事故
(九)杜绝自然发火事故
巩固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项会战成果,建立防治自然发火的长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