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党纽织设置管理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州直单位机构改革后党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1998]5号文件和《中共XX省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1999]11号)精神,现就州直单位党组绵的设置及管理提出知下意见。一、组织设置(一)按照州直副处缄以上单位管理层次划分情况,建立州直工委直接领导的州人大机关党委等3个机关党委、州委办等17个直属机关党委、州财政局等3个直属机关党总支、州计生委等4个直属机关党支部。(二)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州委办等17个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下,根据党员的具体人数,按归口管理或归口协调的范围,分别建立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或机关党支部(具体设置情况附后)。(三)根据党章规定,州直各单位(含民营企业),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根据党员人数分别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四)建立机关党委的单位,一般应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应设纪律检查委员。二、职责任务州直备级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第1页共5页(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三、组织管理(一)州直各级党组织的管理范围1、州直工委领导备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总支、直属机关党支部;各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归口管理和协调单位的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2、建立党委的州直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归口其主管部门的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和指导。3、党组织关系在州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由原牵头单位的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或牵头组织和指导;原牵头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由相应新组建的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或牵头组织和指导。4、州直民营企业的党务工作,由州乡镇企业局(州民营办)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和指导。(二)机关党组织建立、换届和人员调整的审批权限1、州人大机关党委、州政协机关党委、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和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建立、换届和人员第2页共5页调整,报州直工委、纪工委审批;直属机关党总支和直属机关党支部的建立,报州直工委审批。2、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单位的机关党委、纪委的建立、换届和人员调整,报该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审批,并报州直工委、纪工委备案。机关党总文和机关党支部的建立、换届和人员调整的审批,报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3、机关党委下属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的建立、换届和人员调整,报该机关党委审批。只设机关党总支的,其下属单位党支部的建立和换届,报其上级机关党委审批。(三)违纪党员的处分批准权限1、对州委组织部和州纪委任命的科级干部中的违纪党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州直工委审批;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州纪委审批。2、除州委组织部和州纪委任命的科级干部外,对州直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