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XX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XX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dbd29-001-2008)、《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建筑[20XX]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按设计施工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XX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XX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指引》、《XX省建设工程各专业预算基价》、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和信息参考,结合招标文1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
(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XX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计算,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三)风险费用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内容第1页共2页及其范围和幅度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价格、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的相关计算说明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