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XX县区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XX县区人民医院新院围墙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除了包发方原有毛石地基基础工程外)、主体结构工程、装修工程以及电气管线安装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2、土建工程为2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4、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
其余工程保修期均为2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协议工程总造价的5%,第1页共24页工程质量保修金由发包人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14天内,支付保修金的50%;质量保修期满5年后14天内,组织复检,未发现属承包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即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金返还后,在保修期内发包人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