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公司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公司经理第一条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
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副经理第一条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