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通安监发〔2010〕13号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增强安全监管系统及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的主动性,市安全监管局开发建设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为做好该系统的运行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市政府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启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的主体责任,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企业自主排查、主动报告,有效提高区、镇(乡)两级政府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启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负责系统运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启用系统的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80886378;传真:80883329;Email:yangjp1981@sina
三、工作模式系统的运行工作涉及区、镇(乡)、企业三个层面
一是企业进行自查自报;二是乡镇、街道检查隐患逐条上报并汇总上报;三是区安全监管局汇总上报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要求,目前我区第一批启用该系统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63家(名单见附件1),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协调好各自辖区有关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