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通安监发〔2010〕13号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增强安全监管系统及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的主动性,市安全监管局开发建设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做好该系统的运行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的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市政府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启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的主体责任,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企业自主排查、主动报告,有效提高区、镇(乡)两级政府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启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负责系统运行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启用系统的各项工作。联系电话:80886378;传真:80883329;Email:yangjp1981@sina.com。三、工作模式系统的运行工作涉及区、镇(乡)、企业三个层面。一是企业进行自查自报;二是乡镇、街道检查隐患逐条上报并汇总上报;三是区安全监管局汇总上报。按照市安全监管局要求,目前我区第一批启用该系统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63家(名单见附件1),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协调好各自辖区有关企业的系统运用工作。四、工作步骤及任务(一)下发启用系统实施方案。区安全监管局于4月底以前完成系统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系统运行工作。(二)组织培训。区安全监管局5月上旬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及我区第一批启用该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网络系统上报隐患的流程及要求。(三)系统试运行。5月中旬至5月底,系统将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各单位可通过网络系统报送试验数据,试运行结束后试验数据将被系统删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试运行时间通过网络系统上报隐患,确保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的各个环节,明确上报工作要求,发现或遇到问题及时与区安全监管局综合管理科沟通。(四)系统正式运行。6月1日起,系统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通过网络系统填报隐患数据,按时、按质完成隐患信息报送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全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又一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成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安排,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启用为契机,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科于5月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上报至区安全监管局综合管理科(见附件2),以便完成系统使用权限的分配。(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登记建档的一般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录入网络系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