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淄安监发〔2006〕74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市属以上企业: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结合开展深化“双基”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以下简称“达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和目标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标准,开展“达标”工作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作为全省20户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之一的齐鲁公司氯碱厂,要把“达标”和创建样板企业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按照《规范》标准与省安监局制定的《深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双基”工作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活动方案》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2006年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发〔2006〕1号)的要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限额以上企业50%
为确保年底前完成这一目标,确定在全市限额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本着首先抓好重点企业的原则,将前期确定的21户试点企业、全市100户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限额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计划分三批完成达标验收
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促使企业步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