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律法规讲稿一、农业法律体系及概念农业法律体系概念
指调整农业生产、经营与管理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有
《XX省实施(种子法)办法》、《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XX省植物保护条例》、《XX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X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XX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湖南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XX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
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主要权利(一)、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权
主要有登记审定权,质量监督权,广告发布审查权
(二)、行政处罚权
(三)、行政许可权
(四)、农业行政事业收费权
(五)、植物检疫权
(六)、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权
(七)、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权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权
(九)、农业投入保障权
(十)、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权
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概念: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1页共8页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中行使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农村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行为包括三个要素:1、主体要素
农业执法行为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2、权力要素
农业执法行为是行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