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规〔2010〕20号关于印发《临海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的通知各施工、建设、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临海市建筑业现状,制定《临海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附件:临海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通知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安监局。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2010年2月21日印发临海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发生,不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点防范建筑工程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承重支模架坍塌、垂直运输机械伤害等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更上一个台阶。三、管理要点(一)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施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企业应完善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员。2、监理单位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完善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3、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二)依法行政,严格实施两项许可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厅通过制定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工作的监管。1、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取得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在临承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筑业从业人员未按《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台建规〔2009〕457号)文件要求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2、严格监管。在平时安全检查、月、季度大检查中,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批先建的、“三类人员”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临承接业务或建议上级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实行安全管理十二项制度1、实行计分管理根据《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文件要求,对全市从事工程建设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计分管理。2、实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制度根据《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管理。3、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临海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办法》(临建规[2007]199号)文件要求,对临海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施工工地未实行分级管理的或未及时更换安全生产状况牌的,质量监督部门将不予进行相关验收。4、实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根据《临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临建规[2008]158号)文件要求,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管理。5、实行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临海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临建管[2008]3号)文件要求,实行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制度。6、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台建规转[2008]5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