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盐安监[2007]171号关于江苏联鑫水泥有限公司“4
27”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江苏联鑫水泥有限公司:2007年4月27日0时10分左右,江苏联鑫水泥有限公司南码头砂石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死亡两人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开展调查,现已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有关责任,并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市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结案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的原因、性质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认定
这起事故是江苏联鑫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你公司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大力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附:关于江苏联鑫水泥有限公司“4
27”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主题词:事故结案批复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8月13日印发共印15份2007年4月27日0时10分左右,江苏联鑫水泥有限公司南码头砂石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两名工人死亡
当日上午接到报告后市安监局综合处和安监支队根据局领导指示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市安监局李新昌、傅金安副局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部署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先锋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一步查勘、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