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造、工程安装承揽协议甲方:邹平县兴华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编号:TN11-001乙方:李勇合同编号:T11-03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希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揽项目:滨州赵卫国DN1600*3226*10储罐壹台,编号:F11-001
滨州赵卫国EHA1600*10储罐封头贰个,编号:F111-16-(001-002)
二、工期时间:自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至二0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止
三、承揽方式:1、包清工:电焊机、氧气、乙炔、电焊条由甲方提供
四、订价金额:壹仟柒佰元整(¥1700
五、结算方式:按实际生产进度拨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图纸设计,编制工艺方案,整理竣工资料,办理开工告知
2、负责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产品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环节,组织内部检验和总体验收
3、为乙方提供生产服务,创造便利条件,确保生产施工顺利进行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标准规范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确保产品和工程质量
2、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工程一次交验合格
3、加强材料工具管理,提高主辅材料的利用率,发生损坏丢失,按照实际数量实际价格赔偿
4、乙方对派出的人员要加强管理,注意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生产施工中如发生人身伤亡,造成他人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1、违反工艺要求罚款100
00元;2、焊接质量违反规定标准罚款50
00元;3、下料组对要精确无误造成损失按实际赔偿;4、超出规定工期每天罚款100
00元;5、补充说明:甲方:邹平县兴华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班组长):车间主任:生产经理:二0一一年月日产品制造、工程安装承揽协议甲方:邹平县兴华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编号:TN11-002乙方:李勇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共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