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蒙新能源安〔2013〕19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管理制度
《制度》共分四章八十五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领导、各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此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明确责任落实,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领导、各岗位安全职责,各级领导除熟悉履行自己安全职责外,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
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达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全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都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4.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对“五同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