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南平市城乡规划局][2007-9-1716:43:05]本局各科室、直属分局:针对我局近年来在贯彻执行《南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过程中,规划审批工作存在建筑物标高(±0
00)确定不明确、地下室建筑容积率计算不明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不科学及群众反映较多的建筑间距、日照等有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现对以下具体问题作进一步明确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基地地面标高的确定1、基地地面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涝工程,以及市政工程管线敷设的要求,并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进行设计;2、对外联系道路的标高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3、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4、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设计;5、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6、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建筑物底层地面标高(±0
00)的确定1、基地内的建筑物底层地面标高(±0
00),高出室外地面应控制在0
2、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底层地面标高(±0
00),高出室外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路面应控制在0
6米以内,且外伸平台、台阶踏步不得压占道路红线;城市公共建筑因使用功能的需要,建筑物底层地面标高(±0
00),按照有关的设计标准、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确定,但外伸平台、台阶踏步不得压占道路红线
3、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三、建筑基地通路出口位置的确定1、基地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2、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天桥、地道)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3、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4、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