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矿山企业整顿关闭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小矿山关闭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开采生产,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标准和技术水平,促进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采,逐步减少矿山企业数量,不断提高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
自年5月起,除国家重大战略物资外,XX县区内不再审批非煤矿山开采项目
对不符合条件的小矿山,年底前一律依法关闭
到年,全市矿山开采秩序切实好转,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矿山安全设施有较大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一)科学整顿关闭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关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数量、标准、条件、政策、措施等
(二)依法整顿关闭
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关闭
(三)阳光整顿关闭
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四)和谐整顿关闭
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
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土地复耕、环境治理、矿山周边群众的水电和道路等问题
三、工作重点(一)对下列矿山,依法实施关闭:第1页共6页1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2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3
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4
超层越界开采矿山拒不退回法定范围内开采或退回后再次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